2020年3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和泰國的預力鋼絞線(PrestressedConcreteSteelWireStrand)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對進口自印度的預力鋼絞線啟動第三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對進口自日本的預力鋼絞線啟動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進口自上述國家的預力鋼絞線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立案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于2020年4月1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20年5月14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1978年12月8日,美國正式對進口自日本的預力鋼絞線征收反傾銷稅。繼美國對日本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1999年2月3日第一次延長對日本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繼美國對日本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04年6月25日第二次延長對日本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繼美國對日本涉案產品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09年12月11日第三次延長對日本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繼美國對日本涉案產品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15年4月23日第四次延長對日本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
2004年1月2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對進口自巴西、印度、韓國、墨西哥和泰國的預力鋼絞線征收反傾銷稅。2004年2月4日,美國商務部正式對進口自印度的預力鋼絞線征收反補貼稅。繼美國對上述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09年12月11日第一次延長上述5個國家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繼美國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作出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15年4月23日第二次延長對上述5個國家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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