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力爭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今年2月22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國家統一政策要求,近日,重慶市發改委對降低當地非居民用天然氣成本作出具體安排。
一、普遍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
重慶市發改委印發的通知規定,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一是降低年度合同內氣量價格。上游企業按照淡季非居民用氣價格方案,對供重慶市城市燃氣企業的合同內氣量綜合價格上浮幅度控制在基準門站價的5%。其中,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氣量要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浮1%,即將價格下浮至1.5048元/方;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氣量將基準門站價格上浮幅度下調21個百分點,即由上浮45%下調為上浮24%。二是相應降低對終端用戶價格。主城區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包括工業、商業、集體、CNG原料氣)銷售價格由2.308元/立方米下調為2.074元/立方米,車用CNG銷售價格由3.418元/立方米下調為3.184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算,由5.02元/kg下調為4.68元/kg),降價幅度分別為10%和7%左右。
值得關注的是,重慶市在落實國家統一政策基礎上,采取降價措施追溯執行的方式,進一步加大了對下游企業的幫扶力度。通知明確,對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用戶,2月1日至2月21日的用氣量按照上述調整前價格的90%結算(2月22日起,用氣量按照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二、降低相關重點行業銷售價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銷售企業應全面落實對直供化肥生產企業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下降5%、對其他直供用戶在原綜合價格基礎上降低21個百分點的政策。鼓勵上游企業根據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及市場供需情況,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進一步降低企業用氣價格。
三、出臺保障用戶正常用氣措施
通知提出,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充分考慮疫情對下游企業生產運營的影響,暫停執行原合同中的“照付不議”條款,按照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中石油、中石化在渝銷售企業應視下游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采取“先氣后款”的方式緩解下游企業實際困難。疫情防控期間,燃氣企業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納氣費的用戶,要切實落實“欠費不停供”措施,保障用戶正常用氣。
可以預見,上述措施落實后,將對保障重慶地區天然氣供應,促進復工復產帶來積極影響。首先,降低非居民用氣年度合同價格,并將上游降價及時向終端傳導,直接減輕了用氣企業負擔,有利于化解疫情影響帶來的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其次,要求上游企業暫停執行“照付不議”條款,采取“先氣后款”、“欠費不停供”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天然氣供應,避免因用戶短期資金緊張對正常生產的影響。第三,充分考慮西南地區作為尿素及合成氨集中生產區域,化肥企業價格承受能力普遍較低的實際情況,在普惠性降價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化肥等直供用戶的氣價優惠力度,有利于直接幫助化肥企業克服困難,及時復工復產,進而對保障春耕用肥,穩定農業生產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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