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發布公告,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進行修訂。上期所相關負責人就市場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鎳期貨上市五年多來,運行平穩、交易活躍、期現價格緊密聯動,確立了以電解鎳鎳板為基準的定價體系,為產業鏈提供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以鎳豆為代表的其它形狀電解鎳在國內的使用和流通規模顯著增加,對于鎳合約交割品多元化的需求日漸增長。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上期所順應現貨市場發展變化,及時優化合約規則。
問: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
一是對參與實物交割的電解鎳,取消形狀限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鎳期貨合約》附件中,刪除“交割的電解鎳應當為板狀”等相關規定。
二是允許其它形狀的電解鎳參與實物交割。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電解鎳章節,增加其它形狀電解鎳的交割商品包裝規定。
三是豐富鎳期貨交割商品準入機制。在保留品牌注冊制的基礎上,增加品牌認可制。明確鎳期貨交割商品應當是在上期所注冊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注冊品牌商品或上期所認可的生產企業生產的指定品牌商品。
問:修訂案從何時開始執行?
答:此次修訂案將自2020年10月16日起從NI2011合約開始實施。實施后,允許符合該修訂案且滿足交易所規定的相關要求的電解鎳,制作標準倉單履約交割。新增的可交割商品品牌和具體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修訂的市場征求意見情況。
答:為準確把握行業發展趨勢,促進期貨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上期所貫徹深入細致、審慎穩妥的原則,在實證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通過走訪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就鎳期貨修訂方案、以鎳豆為代表的其他形狀電解鎳交割的可行性廣泛征求生產、消費、流通企業的意見與建議。
從調研情況來看,市場各方積極支持上期所修訂鎳期貨合約規則。多數市場參與者認為,以鎳豆為代表的其他形狀電解鎳,也是電解鎳供應端的重要組成部分,適時將適合作為交割品的其他形狀電解鎳產品納入交割資源,有助于期貨市場更好地反映現貨產業的供求關系。同時,未來電解鎳消費的增長空間主要集中在動力電池領域,以鎳豆為代表的部分鎳產品作為動力電池的上游原料,代表行業未來需求增長方向。修訂鎳期貨合約規則,是上期所順應現貨市場發展規律,促進產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完善合約規則,將進一步提高鎳期貨市場的運行質量和功能發揮水平。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生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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