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要不要取消32.5水泥,已經爭論了多年。自2013年10月國務院頒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文件,提出“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以來,爭論幾乎沒有停止過。
其實,對于32.5等級水泥的去留,因視角不同、出發點不同,各行業、各企業、各人有不同的觀點是正常的。但水泥是基礎建設的主要建筑材料,產量大、涉及面廣,因此32.5等級水泥的去留不僅僅是水泥行業自身的事,也是由商品混凝土生產商、工程業主、每個國人所組成的消費者的事,也是冶金、化工等廢渣排放企業的事,更是國家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和諧發展的事。
筆者綜合多方觀點來看,支持取消32.5水泥的一方從化解產能過剩、提高我國建筑質量、延長建筑壽命、提高我國水泥總體品質及與國際結果等多角度闡明了各自的觀點。
近年來,由于全球經濟發展的疲軟和國內發展轉型,過去水泥需求持續增長的局面將不復存在。供需兩方面的矛盾日益加劇,讓困擾水泥行業多年的產能過剩問題更加無法回避。有業內人士認為取消32.5水泥能到達去產能的效果。由于生產32.5等級復合水泥具有成本低的優勢,吸引了大量資金投入水泥粉磨能力建設,導致水泥產能嚴重過剩;而同等數量熟料產能因高摻比又形成了更大規模水泥產能,產能被放大,產能過剩矛盾進一步加劇。
也有行業人士這樣認為,混合材品種和摻加量混亂,產品質量管理難度大。一些水泥生產企業為追求高額利潤,在生產復合32.5水泥中違規超摻、亂摻混合材,由于混合材品種復雜和缺乏有效的質量監管手段,生產復合水泥不能有效控制混合材中的有害化學成分,難以保障水泥產品質量,對建筑物質量和安全帶來隱患。另一方面同樣的品種和等級的水泥由于混合材品種和摻加量的差異導致水泥和施工性能差異大,對分析工程質量問題帶來很大難度。
更有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全世界水泥市場基本上是42.5標號占50%,52.5和62.5標號占50%,非洲國家應用的最低標號是52.5,而我國卻是32.5標號占60%至70%,取消32.5水泥可以使我們國家的水泥更容易與國際接軌。”但國際上是否真的已經淘汰32.5水泥?誰又能給出肯定答案?
另一方面,反對取消者則認為,去產能的根本方式應該是淘汰落后產能;32.5水泥的存在也有其發展潛力和優勢。
所謂的產能過剩其實質是熟料產能過剩,是生產線建設過多造成的。化解產能過剩從根本上講,還是應該淘汰落后產能,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讓一部分熟料產能退出市場。同時,P.C32.5不僅長時間占據國內水泥消費市場的主體地位,更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采用等量的32.5水泥同樣可以配制出C30或以上的混凝土(我國有類似的試驗研究結果報道)。因此,低熟料含量的低標號32.5水泥的發展潛力及其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總體并不低于42.5或52.5水泥。
反對取消者認為,通過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增加熟料用量這種偏方緩解產能過剩,是一種飲鴆止渴的做法,也是一種對社會、對環境不負責任的做法。
要不要取消32.5水泥?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既然政府也沒有發文強制禁用,看來只能讓市場去抉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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