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9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新的《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這將是我國化肥儲備制度的大變化。
化肥對糧食增產貢獻率在40%以上。據悉,為保障糧食安全,我國從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中央救災化肥儲備”、“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和“鉀肥國家儲備”三項儲備制度。而新的《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將三項合為一項。
01
為什么出臺新的《辦法》?
隨著農業生產和化肥產銷形勢的變化,此前的三項儲備制度逐漸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三項儲備制度分設,行政和經營成本較高;儲備規模調整機制不完善,未根據化肥產銷形勢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等。
02
《辦法》中規定了哪些化肥的儲備?
今后一段時期,國內鉀肥資源依然緊缺,氮肥、磷肥常年均衡生產、季節集中使用且產銷地之間長距離調運的矛盾仍然存在,農業主產區洪澇等自然災害可能頻發,因此新的《辦法》具體對鉀肥、救災肥、春耕肥三部分做出部署。
03
將如何進行儲備運作?
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在實施過程中遵循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儲備任務由企業自愿承擔并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統籌管理,財政部相關監管局負責對企業承儲情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核,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負責本區域內春耕肥的事中事后監督。
04
哪些企業可以承接儲備工作?
《辦法》要求春耕肥承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企業聯合體(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可組成聯合體)中牽頭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參與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化肥流通企業近三年年均銷售量30萬噸以上;化肥生產企業擁有銷售網絡且近三年年均單質肥料產量40萬噸以上或復混肥產量80萬噸以上;春耕肥承儲企業在標的區域內近三年年均銷售量不低于企業投標量的1.2倍。
除此之外,化肥生產企業還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能耗符合國家要求;化肥流通企業所采購化肥為上述化肥生產企業產品或符合國家商檢標準的產品。
考慮到西藏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化肥需求相對較小,這些區域的企業承儲本省區或相關其他省區儲備任務時可酌情降低條件,符合實際情況。
05
儲備規模如何確定?
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產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后進行動態調整。
其中,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結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農用化肥施用量變動情況等進行調整;鉀肥儲備規模考慮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調整情況,相應增加到一定規模后保持穩定。
06
儲備時間和網點布局如何確定?
鉀肥實行全年儲備,布局重點向交通便利地區或糧棉主產區傾斜;救災肥(5月-10月)、春耕肥(9月—次年4月)儲備期均為半年,其中救災肥布局重點向災害易發地區和重要糧食主產區傾斜,春耕肥布局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產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
07
新《辦法》將會產生哪些影響?
新的《辦法》將化肥儲備制度三項合一,管理將更加科學合理,也能更好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應對自然風險,為糧食生產保駕護航。我國幅員遼闊,各類自然災害頻發,且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足夠的農資儲備有利于災后重建。
應對市場風險,化解多種市場供求矛盾。整體看來,我國化肥產能已經過剩,但季節性、區域性和結構性的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如氮肥主要從山東、河南、山西、內蒙、四川等主產區運往全國,不少省份氮肥完全依賴遠距離調入。新的儲備制度將在平抑化肥市場價格、調劑化肥市場余缺、保證化肥市場供應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保護鉀鹽資源,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我國土壤普遍缺鉀,鉀肥需求較大,而我國鉀鹽產量尚不能滿足農業需求,對國外依存度較高,有近50%的鉀肥需要進口滿足。《辦法》保留鉀肥儲備,具有深遠的意義。
優化管理辦法,便于監督管理。《辦法》認真汲取以往化肥儲備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采取必要手段降低企業負擔,明確中央和地方的權責、各部門的權責,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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