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的風行,在于它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既有便利可用,人們當然會接受。塑料制品的被限,在于它帶來環境污染,事關國計民生,政府當然要治理。破解這個矛盾,一方面需要合適的相關替代品,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監管機制。
10日,市發改委等部門公布《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動計劃(2020—2025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限塑10條”),媒體報道稱,“這意味著更嚴厲的限塑令即將落地北京”。“限塑”推行多年,相關規定、舉措早已超過三令五申,但至今卻依然令行不止,阻力重重。這是為什么?
應該承認,每次“限塑令”實施之初,確實頗有成效。別的不說,只大小商家紛紛推出塑料袋收費一條,就使不少人改變了購物習慣,自備包裝的日漸增多。但“好景”不長,本來已有收斂的商家眼見執行力度不足,又紛紛恢復免費塑料袋“供應”。與此同時,隨著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的迅猛發展,塑料包裝、餐盒等的使用量飆升,給“白色污染”治理之路帶來了更大更多的困擾。
塑料制品的風行,在于它給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既有便利可用,人們當然會接受。塑料制品的被限,在于它帶來環境污染,事關國計民生,政府當然要治理。破解這個矛盾,一方面需要合適的相關替代品,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的監管機制。如果二者都不能滿足,“限塑令”令行不止就不奇怪了。
此次“限塑10條”提出,市民生活中的吃、住、購將全面“減塑”。這固然是必須的,作為公民也應該有這個自覺。但同時還需要明確,在“限塑”問題上,消費(使用)只是中間環節,生產源頭才是關鍵所在。
某些塑料制品之所以構成環境污染,在于其不可降解。那么,限制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生產才是治理的關鍵所在。管住了不合格塑料制品的生產,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白色污染”。換言之,“限塑”行動應該在源頭治理上下更大的功夫。
有人算了一筆賬:生產方面,不合格塑料袋成本僅需幾分錢,而可降解塑料袋成本是前者的2至3倍,無紡布袋等替代品成本更是原來的數十倍,商家和消費者都不愿接受。監管方面,商家(特別是市場攤主、街邊小店)分散、流動,監管者顧此失彼;不合格塑料制品的生產和銷售廠商隱蔽性強,管理部門查處困難,以致造成開支“比塑料袋的成本高出許多”。基于這樣的“計算”,所以源頭治理很難。
上述說法雖是實情,但面對環境保護這個國策,也只能算枝節問題。“限塑”必須“算大賬”——任何行政執法都需要成本,“限塑”成本并不一定比其他執法行動更高。不合格塑料制品的生產或銷售廠商再隱蔽,也未必比其他經濟案件更難追查;大小商家的經營活動都在市場管理部門的監控之下,查沒不合格塑料制品還算難題嗎?可見,“限塑”的關鍵不在成本,而在是不是把它當作大事、當作“硬”任務來辦。
“限塑”關系到環境保護、社會發展大局,關系到子孫后代的生存,現在付出一些成本,實現未來環境友好,是值得的。事實上,管住了不合格塑料制品的源頭,沒有了“價廉物美”的包裝物,商家為了生意,就不得不設法降低經營成本,或回收再利用;消費者若不想接受付費,也只能自備包裝物,自行“減塑”,久而久之,自然會逐步形成保護環境的自覺行動和社會風氣。(張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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