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商所修改豆粕和豆油交割質量標準更貼近主流貿易標準
12月11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布通知稱,為順應現貨市場變化,更好地服務產業,修改了豆粕、豆油交割質量標準。豆粕新交割質量標準自2112合約開始施行。豆油新交割質量標準自2020年12月15日起于已掛牌合約上施行。
據了解,豆粕交割質量標準修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根據國標的調整,將期貨合約引用的標準改為《GB/T 19541-2017飼料原料豆粕》,并參照新國標,修改尿素酶活性等指標的標注單位及部分質量指標的表述;
二是為適應大豆加工工藝和原料來源變化,參照新國標,修改豆粕的定義,并將豆粕顏色要求修改為“淺黃色或淡棕色或紅褐色”,刪除“非擠壓性結塊”和對夾雜物的要求;
三是為貼近現貨貿易主流方式,參照新國標,不再以87%干物質為基礎計算粗蛋白質、粗纖維、粗灰分三項指標,將按自然狀態下的實際含量計量,原有的指標閾值不變;
四是為體現下游企業對蛋白利用率的需要,增加了氫氧化鉀蛋白質溶解度指標,該指標的閾值設置為不低于70%。
豆油交割質量標準的修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引用標準改為《GB/T 1535-2017大豆油》,同時參照新國標,對特征、質量等級、衛生和其他指標的表述進行修改完善;
二是將含磷量指標修改為等價的磷脂含量指標。為更好兼顧貿易習慣與相關測定標準,此次修改將含磷量不高于200mg/kg調整為相應的等價指標,即磷脂含量不高于5.262mg/g。
產業人士指出,此次豆油合約修改雖然在已掛牌合約上開始執行,但由于修改指標含磷量與磷脂含量為等價轉換,其他指標也只是表述上調整,因此不會對已掛牌合約的市場運行帶來影響。
據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大商所將按照豆粕新交割質量標準辦理標準倉單注冊;自2020年12月15日起,大商所將按照豆油新交割質量標準辦理標準倉單注冊,已按照豆油原交割質量標準注冊的標準倉單,可以繼續用于期貨合約的履約交割。
市場人士表示,修改后的交割質量標準將更符合產業發展和國標變化,與主流貿易標準一致。新標準進一步適應目前國內大豆壓榨原料以巴西大豆為主的特點,更加符合行業的發展水平。修改后的交割質量標準更加簡明直觀,更符合行業貿易習慣和現貨的實際生產情況,更便于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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