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阿里拍賣平臺,對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魯北高技術煤化工園區內的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30萬噸/年乙二醇項目的全部生產裝置及公輔工程進行了公開拍賣。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設備工程物資、電子設備及車輛;在建工程=鐵路專線、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電器設備和儀器儀表;無形資產-土地及其他無形資產。
本次變賣財產整體起拍價:1,922,880,000元。根據諗達評估公司出具《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動資產以外的全部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內諗評字【2019】19號),即以2019年10月28日為評估基準日,委估資產在評估基準日的評估價值為28.28億元人民幣。
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30萬噸/年乙二醇項目位于內蒙古扎魯特旗魯北工業園區,總投資58.8億元,年產乙二醇30萬噸。項目由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PC總承包,乙二醇工藝采用高化學合成氣制乙二醇工藝,氣化技術采用科林干粉煤氣化工藝。一期項目建設52000Nm3/h內壓縮空分裝置1套、110000Nm3/h煤制氫氣氣化裝置(兩臺粉煤加壓氣化爐及煤氣凈化裝置)年產30萬噸乙二醇裝置1套、熱電裝置1套(4臺280噸/小時循環流化床蒸汽鍋爐+2臺25MW汽輪發電機組)、污水處理裝置1套、鐵路專用線1條、配套公用工程等。該項目于2013年5月20日現場土建開工,2014年4月現場施工正式開始,原計劃2016年9月全線試車。
2017年5月8日,內蒙古高院正式立案受理。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內蒙古康乃爾化學工業有限公司拖欠東華科技承建的內蒙古康乃爾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進度款等事宜,向內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8年5月22日,內蒙古高院對于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內蒙古康乃爾訴訟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內蒙古康乃爾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東華科技工程進度款50554.94萬元及截止2017年2月28日的逾期利息32431579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等。
內蒙古康乃爾不服內蒙古高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2019年3月,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通遼中院申請對案涉30萬噸/年煤制乙二醇項目現有資產進行整體查封、評估、拍賣、變賣,并申請由通遼中院指定具有資質的評估鑒定機構和拍輔機構具體負責相關事宜。
阿里拍賣平臺顯示,本次拍賣已是該項目兩次流拍后的第三次拍賣。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煤化工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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