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以確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目標。
根據文件,2030年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40%,其中非水電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25.9%,據測算,這一目標大概相當于16億千瓦左右,具體還需要視風電、光伏裝機配比而定。與之對應的2021年非水目標為12.7%,此后逐年提升約1.47個百分點。
文件強調,實現雙消納雙考核,壓實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責任,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分別設置總量和非水電兩類消納責任權重,且兩類權重均應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堅持責任共擔,逐步統一全國各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到2030年全國各省級行政區域實現同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消納責任。
可再生能源消納保證機制是推動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規模、低成本、市場化發展的重要制度機制。事實上,進入全面平價之后,國家層面將通過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這一指標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這其實意味著未來光伏的年度新增指標將與各地的消納責任權重指標掛鉤,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落實。
日前,在由光伏行業協會舉辦的年度回顧展望會議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落實國家戰略和目標的機制。
隨著2021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的下發,光伏項目的落地情況將根據各地消納責任權重調整、經濟性對比以及土地、消納、地方政策等各地支撐條件而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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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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