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有望“十四五”期間推出
3月8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2021年全國人大立法將聚焦公共衛生、國家安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民生保障等領域。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立法工作計劃中,制定期貨法居于前列,這意味著期貨法制定工作正在提速,也表明國家對期貨市場發展的重視和肯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根據立法工作計劃,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科技創新,將制定期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等,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
立法緊迫性漸強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期貨日報記者,從2013年10月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期貨法起草組、正式啟動期貨法立法工作算起,至今已過七載。其間,期貨市場不僅業態、規模發生了巨變,而且在實體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也發生了積極變化。期貨法草案也隨之數易其稿,立法工作始終未獲實質性推進。
7年間,期貨法立法工作始終位列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如今將期貨法置于前列,表明制定期貨法的時機已經成熟,推出期貨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正不斷增強。
去年年底,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第16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時透露,期貨行業盼望已久的期貨法,即將進入一讀。方星海強調,期貨法是期貨市場的基本大法,將從法律層面對我國期貨市場的改革開放做好頂層設計,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法律地位,明確期貨市場基礎法律關系、民事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明確對場外市場的監管;對市場準入、投資者保護和對外開放等做出明確規定,為期貨市場對外開放以及跨境監管提供法制保障。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教授韓乾解釋說,進入一讀標志著期貨法草案基本成型,進入了全國人大立法“三審”程序中的第一階段即初步審議階段,距離正式推出還需要經過專門委員會的深入審議、再修改和再審議、表決通過等程序。
北京眾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于學會表示,此前期貨法草案數易其稿,始終未形成共識。今年草案如能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將標志著期貨法立法工作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預計,期貨法有望在“十四五”期間正式推出,“如果順利,或在本屆人大任期內(2023年3月前)推出”。
加快期貨法制定始終是近年來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全國政協委員、北京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范樹奎今年提交提案,建議加快出臺期貨法。他提出,重新定位期貨經營機構在國家金融安全戰略中的位置,高度重視國內外期貨及金融衍生品安全問題;明確我國期貨市場與機構發展的戰略目標,加速國內外期貨行業布局和改進期貨監管導向。
法律邊界或是立法難點
早在2014年,時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期貨法起草組組長尹中卿就曾坦言:“期貨法的調整范圍,是期貨法草案起草的難點。”
誠然,期貨市場涉及的現貨領域比較廣,基本涵蓋了農業、金屬、能源、化工和金融等國民經濟重要領域。厘清這些領域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的關系,爭議較大。在我國分部門立法的背景下,如何確定期貨法邊界、厘清期貨法調整范圍,不僅是立法機關面臨的首要問題,也需要多個部委之間充分溝通協調。
事實上,期貨市場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制造業第一大國、貨物貿易第一大國,我國經濟利益的保障、經濟風險的防范、期貨市場的建設都需要期貨法支持,也應該由法治之手去指引和實現。
唯有法治“根深”,市場方能“葉茂”。隨著近年來期貨市場的跨越式發展,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各領域的廣度和深度,與此前已不可同日而語。有行業人士表示,希望立法機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達成共識,讓即將出臺的期貨法引領我國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期貨服務。
新湖期貨董事長馬文勝表示,希望期貨法能夠具備適應性、前瞻性和引導性的特點,建議立法機關能夠基于當前期貨市場“多品種、多工具、多業務”的新形勢推進立法工作。
方正中期期貨總裁許丹良說,結合國際經驗,總結我國期貨市場監管理念和發展經驗,從30年的錘煉歷程中升華,進而打造期貨法,指導我國期貨市場發展和期貨行業轉型,是現實的需要,也是社會的呼聲,更是增強我國期貨價格影響力、融入全球定價體系的戰略性要求。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期貨日報,作者:曲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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