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區同屬經濟欠發達地區,鋼鐵工業是資本密集、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經濟帶動作用明顯,青海省保持適度鋼鐵規模既是落實‘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的重要舉措,也是青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更是發揮清潔能源優勢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不會對全國鋼鐵產能過剩產生影響。”2021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西寧特鋼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永利表示,希望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支持青海省西寧特鋼實施異地生態搬遷,支持青海省保持適度鋼鐵規模(200萬噸~300萬噸),在項目備案時不做硬性規模要求,在裝備配置上允許備案建設適合青藏高海拔地區氣候、原料條件的裝備,對西寧特鋼生態搬遷項目按照等量置換并考慮高原降效予以測算產能。
張永利介紹,作為青藏區域僅有的一家特鋼企業,西寧特鋼是國家“三線建設”時期為完善鋼鐵工業布局建設并至今保持獨立運行的特鋼企業。經過近60年的發展,西寧特鋼為國家安全和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中鋼廠環保壓力制約了青海省鋼鐵產業發展,遠離原料產地使得青海鋼鐵企業原料采購成本居高不下。為了化解上述問題,只有實施生態搬遷,將西寧特鋼現有生產區搬遷至靠近資源地的格爾木工業園區、甘河工業園區,才是解決環保問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唯一可行路徑。
張永利表示,目前西寧特鋼實施生態搬遷經青海省相關部門和企業共同長期論證,主要有2個方面的產能限制:
一是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3日對《關于推動鋼鐵工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指出“對于確有必要新選址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必須按照鋼鐵行業最先進工藝裝備水平和最領先指標建設,研究明確沿海地區、非沿海地區新建高爐—轉爐長流程、電弧爐短流程項目規模要求。按此指導意見,國家發改委對鋼鐵新建項目備案提出明確要求,非沿海地區新建高爐—轉爐長流程項目規模為1000萬噸以上、電弧爐短流程項目規模為200萬噸以上。如果此備案辦法正式下發,青海省當地資源保證能力和市場需求將無法支撐1000萬噸規模鋼鐵產業發展,與保持適度鋼鐵規模的原則不相符,西寧特鋼生態搬遷項目將無法備案。
二是工信部于2020年12月16日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對原產能置換辦法做了重大調整,主要是對大氣污染防治非重點區域冶煉產能實施1.25∶1的減量置換,退出產能以2016年各省份報國務院備案的設備底單中的產能數量確定。如果此辦法正式實施,青海省鋼鐵產業規模將進一步壓減,西寧特鋼生態搬遷的工裝選型將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的限制類裝備相悖,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削弱。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
1、指定日期的結算價
2、指定周期的平均結算價
定價公式:結算價 = 生意社基準價×K+C
K:調整系數,包括賬期成本等因素。
C:升貼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價差、區域價差等因素。
(文章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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