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2月20日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和在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推進會議暨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全體會議要求,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甘肅省在第一階段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工作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的通知》(甘應急礦山〔2021〕31號)。
明確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堅持以“兩抓一推”為統領,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違”等為重點,在前期開展大排查和強化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分析研判基礎上,對煤礦企業及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從即日起至2021年底,采取查閱資料、聽取匯報、現場檢查、重點督查方式,重點對煤礦和煤礦企業自查自改、加強煤礦安全監管、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企業本質安全體系建設、推進智能化建設改造、安全教育培訓、外包工程管理、重大安全風險分析研判、礦井瓦斯防治等情況進行安全生產大排查。
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做到煤礦自查自改、企業內部檢查、屬地監管排查“三個100%”。對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深層次問題要納入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并動態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堅決防范和遏制煤礦事故發生。
指出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大排查活動礦長負總責、帶頭抓總體要求,對照大排查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礦221項、露天煤礦165項檢查內容,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自改,逐礦形成自查自改報告;煤礦上級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一礦一組”要求派駐工作組蹲點指導,分系統、分專業對煤礦自查自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兩個清單”嚴格把關,督促問題整改和風險管控,逐步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強調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第一階段排查活動開展情況,進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區實施方案,根據轄區煤礦實際分類分級制定排查計劃,對礦井安全生產“全系統各環節”全面梳理排查,排查結束后要逐礦形成排查報告,找出煤礦上級企業、煤礦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發現自查不認真、走過場、自查報告失實的,要責成其重新開展自查,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共性、區域性的問題,納入政府和部門層面三年行動“兩個清單”,集中攻堅解決。省應急廳將對相關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排查工作進行督查檢查。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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