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電價的機制,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部署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關鍵舉措,是加快電力市場建設發展的迫切要求,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支撐。
《通知》明確了四項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有序推動尚未進入市場的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對暫未從電力市場直接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四是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保持現行銷售電價水平不變。
《通知》要求,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平穩落地。一是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各類電源發電計劃,健全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培育合格售電主體。二是加強與分時電價政策銜接。加快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出臺尖峰電價機制,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預。要求各地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對市場交易電價合理浮動不得進行干預。四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指導發電企業特別是煤電聯營企業合理參與電力市場報價。
此次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標志著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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