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303號)等文件精神,引導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保障我省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煤、電上下游協調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按照我省自產煤炭與外調煤炭到燃煤電廠價格相近的原則,結合我省煤炭生產成本及自產煤種、質量、產量等實際情況,確定我省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為每噸480-630元(4000千卡,含稅)。煤炭現貨價格合理區間上限按照不得超過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上限的50%的規定,確定為每噸945元(含稅)。其他熱值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按熱值比相應折算。
二、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建立健全煤炭生產流通成本調查制度和市場價格監測制度,統籌考慮煤炭生產成本變化、能源行業發展等因素,及時充分聽取行業和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適時對煤炭價格合理區間進行評估完善。
三、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四、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煤炭中長期合同期限原則上為1年及以上,鼓勵和支持供需雙方簽訂期限更長的購銷合同,煤炭交易銷售價格保持在本文件明確的合理區間內。經營者要對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22年第4號)進行自查自糾,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無正當理由大幅度或者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要密切關注煤炭市場情況,當監測到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采取包括提醒、約談、調查、通報,以及《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煤、電市場競爭狀態,強化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必要時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6月30日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湖南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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