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份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國家與地區匯總
http://www.chchfw.cn 2025年01月06日 10:26 (生意社)
據生意社不完全統計,2024年12月份,有16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多種商品發起了多達59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美國(10起):
1、2024年12月2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和墨西哥的玻璃葡萄酒瓶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享有單獨稅率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稅率為29.31%—31.24%,全國統一稅率為218.15%。墨西哥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13.95%—96.95%。2024年12月30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因申請方撤回調查申請,因此決定終止對進口自智利的玻璃葡萄酒瓶的反傾銷調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預計將于2025年2月6日作出反傾銷產業損害終裁。
2、2024年12月2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環形碳素管線管作出第三次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32.65%—40.05%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3、2024年12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制餐具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傾銷率為193.9%-287.80%。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年3月4日對本案作出反傾銷終裁。
4、2024年12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進口自中國的不可鍛鑄鐵管附件作出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
?
5、2024年12月1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鎢珠作出反補貼初裁,初步裁定Luoyang Combat Tungsten & Molybdenum Materials Co., Ltd.、洛陽弘固金屬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北方合金工具有限公司、陜西鑫恒稀有金屬有限公司、西安難熔精密金屬有限公司、Zhuzhou Oston Carbide Co., Ltd.和ZhuZhou Tungsten Man Materials Co., Ltd.因未參與應訴,稅率均為352.20%,株洲科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73.75%。美國商務部預計將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反補貼終裁。
?
6、2024年12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未加工橡膠磁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對進口自中國大陸的未加工橡膠磁作出第三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
7、2024年12月6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鋼貨架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144.50%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1.50%—102.23%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
8、2024年12月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投票對進口自中國的環狀焊接碳素鋼管作出第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肯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終裁結果,本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繼續有效。
?
9、2024年12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聚酯加工絲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進口自中國和印度的聚酯加工絲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對美國國內產業構成的實質性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
?
10、2024年12月2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直徑12-16.5英寸鋼輪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中國涉案產品以44.35%的傾銷幅度繼續或再度發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補貼稅,將導致中國涉案產品的補貼以386.45%—388.31%的稅率繼續或再度發生。
?
1、2024年12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Kandelium Group GmbH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印度的碳酸鋇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
2、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占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間歐盟蠟燭總產量25%以上的歐盟生產商于2024年11月4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蠟燭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
3、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Cerame-Unie / The European Federation of Ceramic Table and Ornamentalware(FEPF)于2024年10月17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
?
4、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Eurolysine SAS于2024年11月5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纈氨酸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
5、2024年12月1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進口錳硅合金發起保障措施調查。除另行延期(最長2個月)外,終裁將于立案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
?
6、2024年12月9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洲甜玉米加工商協會于2024年10月25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預制或腌制甜玉米粒啟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
7、2024年12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歐盟企業Cylinders Holding a.s.、Dalmine S.p.A.、Eurocylinder Systems AG (ECS)、Faber Industrie S.p.A.和Worthington Cylinders GmbH于2024年10月24日提出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高壓無縫鋼瓶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
1、2024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2,2,4-三甲基-1,2-二氫喹啉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2、2024年12月2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Deepak Nitrite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4,4'-二氨基二苯乙烯-2,2'-二磺酸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3、2024年12月26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Century Enka Private Limited、Gujarat Polyfilms Private Limited和Oriil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尼龍長絲紗線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產品不在本案調查范圍內:a.單絲紗線b.散裝連續紗線c.尼龍66紗線d.熱熔紗線e.低熔點紗f.粘合紗g.導電紗h.抗靜電紗i.諾梅克斯和芳綸紗。
?
4、2024年12月26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8/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9月28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越南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數字膠印印版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大陸為0-0.77美元/平方米、韓國為0.15-0.37美元/平方米、日本為0.13-0.27美元/平方米、越南為0.60美元/平方米、中國臺灣地區為0.41美元/平方米。用于特殊材料(例如信用卡,安全卡等)上及非紙上印刷的無水膠印CTP版不在本案征稅范圍。
?
5、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韓國、馬來西亞、挪威、泰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聚氯乙烯糊樹脂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自2024年6月13日起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大陸為248-707美元/噸、韓國為0-89美元/噸、馬來西亞為516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247-373美元/噸、泰國為343-421美元/噸、挪威為495美元/噸。以下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內:K值低于60K的聚氯乙烯糊樹脂、PVC摻混樹脂、PVC糊狀樹脂的共聚物、電池隔膜樹脂、Innovyn Europe Ltd.生產的品牌名為“Biovyn”的聚氯乙烯糊樹脂。
?
6、2024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Inox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液化天然氣儲氣罐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5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7、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鋼鐵協會提交的申請,對進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鋼制品發起保障措施調查。此次調查的產品不包括冷軋晶粒取向電工鋼、冷軋無取向電工鋼卷材和薄板、電鍍涂層鋅鋼、馬口鐵以及不銹鋼。本案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8、2024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真空不銹鋼保溫瓶或其他不銹鋼容器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1732美元/噸。涉案產品為不銹鋼保溫瓶和其他保溫容器,如保溫杯/馬克杯、隨身杯以及保溫主體的玻璃水瓶/水壺和其他保溫容器。本案的反傾銷稅不適用于飲水器、燉鍋、保溫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無保溫的單壁水杯、電熱水壺和其他電動容器。
?
9、2024年12月18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7/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0月19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伸縮式抽屜滑軌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生產商/出口商Jieyang Zhengbiao Hardware Co., Ltd、Foshan Shunde Heqi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Zhaoqing City Gaoyao District Kangxu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Co. Ltd、Jieyang ZhongXing Hardware Co. Ltd.、Foshan Fusaier Metal Products Co. Ltd.(佛山市順德區福賽爾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反傾銷稅均為0,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的反傾銷稅為422美元/噸。廚房和臥室配件(如抽拉式褲架、滑動式領帶架)等產品不在本案征稅范圍。
?
10、2024年12月1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申請方于2024年12月10日提交的撤回調查申請,因此決定終止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糖精的反傾銷調查。
?
11、2024年12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三氯異氰尿酸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為766-986美元/噸、日本為276美元/噸。
?
12、2024年12月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6/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越南的有涂層或無涂層紋理鋼化玻璃作出的反傾銷初裁建議,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6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進口商品報關價與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最低限價分別為:中國673-677美元/噸,越南565美元/噸。
?
印尼(1起):
1、2024年12月4日,印度尼西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越南、泰國、新加坡、沙特、菲律賓和南非的聚丙烯均聚物啟動反傾銷調查。
?
1、2024年12月27日,越南工貿部發布2024年12月25日簽署的第3565/QD-BCT號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寬度小于1600毫米、厚度為0.108毫米~2.55毫米的冷軋碳鋼板卷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
?
2、2024年12月25日,越南工貿部發布2024年12月24日簽署的第3453/QD-BCT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風塔及風電設備部件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涉案產品的普遍生產商/出口商征收97%的反傾銷稅;與此同時,裁定江蘇振江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傾銷幅度為0,決定不對該企業征收反傾銷稅。
?
1、2024年12月25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發布公告,應馬來西亞國內生產企業Mycron Steel CRC Sdn. Bh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韓國和越南的寬度大于等于1300毫米的冷軋鋼卷啟動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不包括鍍錫黑鋼板和用于汽車及翅片式變壓器終端的冷軋鋼卷。
?
1、2024年12月2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39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強化木地板啟動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
?
2、2024年12月2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3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檸檬酸做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生產商/出口商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其中,江蘇國信協聯能源有限公司稅率為45.7%、日照金禾博源生化有限公司為29.1%、七星檸檬科技有限公司為49.5%、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為45.2%、山東檸檬生化有限公司為45%、中國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63.9%。
?
3、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41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和韓國的冷軋鋼板(未退火除外)、鍍鋅鋼板及彩涂板啟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4、2024年12月25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40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Aksa Akrilik Kimya Sanayii A.?.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腈綸或變性腈綸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5、2024年12月20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36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鉻鐵礦、菱鎂礦和鉻菱鎂礦耐火磚作出反傾銷第三次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維持2018年9月5日第2018/28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200美元/噸的反傾銷稅。但不包括厚度在3毫米至30毫米之間的氧化鎂建筑板。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
6、2024年12月18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37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燃氣熱水器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
?
7、2024年12月12日,土耳其貿易部發布第2024/38號公告稱,應土耳其生產商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厚度≦0.2毫米的鋁箔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
?
1、2024年12月10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布第64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伊朗和卡塔爾的氯化石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22.57%~43.10%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出口商均為30.17%、伊朗生產商/出口商均為43.10%、包括KLJ Organic在內的卡塔爾生產商/出口商均為22.57%,措施自2024年8月4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依據相關巴基斯坦法律規定,初裁臨時反傾銷稅低于終裁反傾銷稅的差額部分不用補繳。措施不包括僅用于巴基斯坦出口產品原料的氯化石蠟和涉及國外捐款援助項目及其他豁免關稅項目所需的氯化石蠟。
?
1、2024年12月16日,沙特阿拉伯外貿總局發布第AD-23-2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韓國的聚氯乙烯涂層的紡織品或織物產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稅率為25.56~51%,且不低于2.06~3.0沙特里亞爾/千克。
?
2、2024年12月2日,沙特外貿總局發布AD-23-1號案件的最新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和俄羅斯的磺化萘甲醛混凝土改性劑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到岸價(CIF)征收反傾銷稅。
?
1、2024年12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4/108號公告稱,應澳大利亞國內企業DSI Underground Australia Pty Limited和Jennmar Australia Pty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地層鋼錨桿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為地層鋼錨桿,空心,由扁鋼制成,無論是否有金屬涂層(如鍍鋅),無論是否含有合金,外徑為44毫米至48毫米(含),長度為2.2米至2.5米(含),基體金屬厚度為2.8毫米至3.4毫米(含),無論是否含焊接環。本案調查產品不包括含實心中心鋼筋和鎖定系統的地層鋼錨桿,通常被稱為機械點錨栓或機械鎖。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
?
2、2024年12月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4/096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與科學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不銹鋼拉制深水槽作出的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不再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現行反補貼措施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后終止(現行反傾銷措施已于2024年6月24日取消),自2025年3月27日起不再延長。
?
1、2024年12月20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77號公告,應巴西國內行業協會Associa??o Brasileira de Produtores de Fibras Artificiais e Sintéticas (ABRAFAS)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大陸、韓國以及臺灣地區的尼龍線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
2、2024年12月19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76號公告,應巴西輪胎工業協會Associa??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越南的摩托車輪胎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
3、2024年12月18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75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4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摩洛哥和墨西哥的食品級磷酸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
4、2024年12月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24年第69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Oxiteno S.A. Indústria e Comércio于2024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乙醇胺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
?
1、2024年12月12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2024年第1364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彈簧減震器,包括單體減震器組件,用于摩托車和裝配有輔助發動機的帶或不帶車斗的腳踏車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決定不再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
?
2、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2024年第1311號公告,對原產自中國的單相交流發電機作出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不同類別設定不同的最低限價,對出口離岸價(FOB)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出口離岸價差額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額定功率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異步單相交流發電機,但不包括帶集成離合器和制動機件的單相電機、洗衣機電機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間,直徑為80毫米和100毫米的雙極深水井泵電機。
?
3、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2024年第1303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多功能手動料理機和手動攪拌器作出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以不同的產品類別設定不同的最低限價,對出口離岸價(FOB)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出口離岸價差額的反傾銷稅,其中,榨汁機最低限價為26.08美元/臺、攪拌器為21.07美元/臺、料理機為23.60美元/臺。
?
1、2024年12月23日,哥倫比亞貿工旅游部在官方公報發布第411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每平米重介于8克~70克的聚丙烯無紡布作出反傾銷終裁,決定以最低限價的方式實施反傾銷措施,當進口涉案產品的報關離岸價(FOB)低于最低限價2.58美元/千克(凈重)時,將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報關價差額的反傾銷稅。
?
2、2024年12月23日,哥倫比亞貿工旅游部發布第410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絞股繩作出反傾銷情勢變遷復審終裁,決定調整2018年第259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調整如下:設定離岸價(FOB)3.36美元/千克的最低限價,對報關價低于最低限價的涉案產品征收相當于最低限價與報關價差額的反傾銷稅,措施的有效期與2021年第318號公告確定的期限一致。
?
1、2024年12月2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半導體冷熱箱作出第三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和補貼繼續或再度發生。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CITT)預計將于2025年6月2日前對本案作出雙反日落復審產業損害終裁。
?
1、2024年12月27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鑒于未有國內生產商提起對原產于中國的鋁箔反傾銷案日落復審調查申請,決定自2024年12月28日起終止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
?
2、2024年12月24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應墨西哥生產商Vasconia Brands, S.A. de C.V.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制高壓鍋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3、2024年12月17日,墨西哥經濟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中國的鋼纜啟動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稅持續有效。
1、2024年12月19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津巴布韋代表團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報。2024年10月11日,應津巴布韋生產商申請,津巴布韋競爭和關稅委員會對進口牙膏啟動保障措施調查,本案調查期為2020年1月~2024年4月。涉案產品主要進口自印度、中國和南非。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
1、指定日期的結算價
2、指定周期的平均結算價
定價公式:結算價 = 生意社基準價×K+C
K:調整系數,包括賬期成本等因素。
C:升貼水,包括物流成本、品牌價差、區域價差等因素。
(文章來源:,作者:生意社)
【版權聲明】秉承互聯網開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歡迎各方媒體、機構轉載、引用我們原創內容,但要經過授權并注明來源生意社;同時,我們倡導尊重與保護知識產權,如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煩請將版權疑問、授權證明、版權證明、聯系方式等,發郵件至dana@netsun.com,我們將第一時間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