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中藥材民族藥材質量標準(2019年版)》第一冊(以下簡稱本版《標準》第一冊)已由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編制完成并出版,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現就實施本版《標準》第一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版《標準》第一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制定的地方法定技術標準,是國家藥品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均應遵循的法定技術標準。
二、本版《標準》第一冊主要由凡例、正文、起草說明、附錄構成。各品種涉及的通用技術要求,除本版《標準》規定外,其他有關通用技術要求均按現行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執行。
三、自本版《標準》第一冊實施之日起,本版《標準》第一冊已收載的,《貴州省中藥材、民族藥材質量標準(2003年版)》相應品種標準廢止;本版《標準》第一冊未收載的,仍執行《貴州省中藥材、民族藥材質量標準(2003年版)》。
四、為符合本版《標準》第一冊要求,如涉及藥品處方、原輔料來源等變更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要求進行充分研究和驗證,按相應變更類別批準、備案后實施或報告。
五、本版《標準》第一冊已進行通用名稱修訂的藥材,應使用本版《標準》中載明的名稱,其原名稱可作為曾用名過渡使用。
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和藥品注冊申請人應積極做好執行本版《標準》第一冊的準備工作,對在本版《標準》第一冊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應持續研究完善質量標準,提高質量控制水平。
七、各市(州)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應配合做好本版《標準》第一冊的宣傳貫徹,加強本版《標準》第一冊執行中的監督與指導,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問題和意見。
特此公告。
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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