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中發〔2019〕43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20〕7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我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中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1.根據國家《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參保人中醫醫療需求和區域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情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2.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支持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發展。
3.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擴大中醫藥服務范圍,提升中醫藥醫療機構的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
二、支持中醫藥服務項目納入醫保范圍
4.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中藥飲片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推進中藥的廣泛應用。
5.將符合條件的創新性中醫診療項目,“互聯網+”中醫項目按急需診療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及時讓參保人員享受到中醫新技術。
6.積極研究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將符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規定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和民族藥品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提升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水平。
7.積極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支持具有中醫藥健康養老特色的醫養結合機構發展,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范圍,促進中醫藥與醫養結合產業融合發展。
8.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應由個人負擔的中醫藥醫療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范圍,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門診負擔。
9.在重大疫情中,對于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中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的中成藥、中藥飲片、中醫診療項目以及經省藥監部門批準的中藥醫療機構制劑等,按照國家及我省相關規定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三、推進中醫藥服務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10.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實行“一個總額預算”管理、“一個總額付費”的統籌區,在總額預算上對中醫醫共體進行適當傾斜。醫共體納入點數(值)法區域性總控的統籌區,要在調整系數上給予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予以適當傾斜。
11.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DIP)的統籌地區,要對中醫藥醫療機構的調整系數進行傾斜支持。推進中醫DRG分組,并納入DRG點數付費管理。
12.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付費(DIP)中,針對中醫優勢病種,推進按中醫療效價值付費,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不能納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圍的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
四、推動中醫藥服務價格改革
13.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及時開展調價評估,達到啟動條件的,穩妥有序進行價格調整,并重點提高體現中醫技術勞務價值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激發醫務人員提供中醫診療服務的積極性。
14.常態化開展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評審,每年至少組織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評審。結合中醫診療特點,對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單獨開展立項評審,促進中醫醫療新技術進入臨床應用。
15.以省級或省際區域聯盟為基礎,開展中成藥帶量采購,促進中成藥生產企業高質量發展。
【大宗商品公式定價原理】
生意社基準價是基于價格大數據與生意社價格模型產生的交易指導價,又稱生意社價格。可用于確定以下兩種需求的交易結算價:(文章來源: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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